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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742M343011705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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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8692

    0736-72586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 3.公益宣传、市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商业宣传活动(对利用宣传在现场设摊叫卖商品开展销售活动的除外)。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出的材料进行齐全型、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国务院101号令),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报单位领导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对受理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注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3.《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二条 城市的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及绿化设施完好。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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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售卖活动

临时户外宣传活动,可以宣传产品,门店,品牌等,不能从事商品买卖等售卖活动。

规模过大

临时宣传活动,规模不宜过大,影响交通和城市市容。

宣传时间不是法定节假日

临时户外宣传应利用节日或假日期间才能开展。正常上班时间一般不予以审批临时户外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