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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1XY200010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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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8

    0731-8221392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026

    0731-82213026

受理条件

(一)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首先满足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 (二)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符合生态文明、节约能源、能源发展等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地区有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目节能报告等要件是否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1、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如项目是否未开工;是否属于省政府、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转交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为特别程序,不计入办理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提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复审

1个工作日

1、根据节能监察中心的评审意见,核对项目能效水平是否符合现行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是否对本地区能耗双控产生重大影响。2、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草拟节能批复意见提交处室负责人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不予办理的理由。

审核

1个工作日

查验承办人员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退回承办人员。

审批

2个工作日

对承办处室提交的资料进行审定,对符合节能审查要求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退回承办处室。

办结

1个工作日

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批复并告知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48号查看原文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查看原文

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查看原文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节能报告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项目节能报告编制依据是什么?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编制节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