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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1XY20001040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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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8

    0731-8221392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3026

    0731-82213026

受理条件

(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公众利益,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主要产品不能在国内市场形成垄断,鼓励竞争。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

初审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出初审意见,交处(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审核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承办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委分管副主任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承办人员。

审批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承办人通知申报单位并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信息公开;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3号查看原文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第72号查看原文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 查看结果样本

《核准目录》是一直不变的吗?

不是,会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不定期调整《核准目录》。

核准批复文件是否有时效性?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自项目核准机关做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住房建设项目是属于核准类还是备案类?

在《核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属于核准类,《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为备案类项目。请根据现行有效的《核准目录》查询住房建设项目是否在该目录范围内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