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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实施编码:11430581MB110456544431031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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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9-4221941

    0739-42219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4266772

    0739-4266772

受理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4、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武冈市武强北路3号教科局7楼科技股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5个小时

按上级文件标准

审核

10个小时

按上级文件标准

审批

10个小时

按上级文件标准

办结

10个小时

按上级文件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具体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知识产权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查验请求书正本是否包含如下内容: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退回请求人补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材料转报市知识产权局审理。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理 1.审阅当事人提交的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需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2.需要进行口头审理时,在3天前让当事人知道口头审理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其自动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其缺席处理。 3.当事人双方服从调解的,制作调解书;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应制作裁定书。 时限:150天 四、决定 除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协议,或者请求人撤回请求,对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3、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理由和依据。   4、处理决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明确写明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的侵权行为的类型、对象和范围;认定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应当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5、不服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时限: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