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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

实施编码:11431027736785891C40020140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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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8628822

    0735-862882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62676

    0735-8662676

受理条件

职工伤情变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升降等)、工亡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变化(伤残津贴、护理费、抚恤金停发恢复)、湖南省关于年度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调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东城区桂东大道政务中心主楼二楼A区业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 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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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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