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 (3)具有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具有一类放射性物品实物保护方案; (5)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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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公安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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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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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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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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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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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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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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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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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4590430
0731-84738200
(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资质,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资格。 (3)具有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具有一类放射性物品实物保护方案; (5)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湖南省公安厅二办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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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材料齐全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材料齐全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的实物保护实施监督,依法处理可能危及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的事故。通过道路运输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其中,运输乏燃料或者高水平放射性废物的,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批准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