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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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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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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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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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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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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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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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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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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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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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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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98
0731-82213069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湖南省银杏路省政务服务大厅B20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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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经办人办理 |
3个工作日 |
《中药保护品种条例》 |
复核 |
3个工作日 |
《中药保护品种条例》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中药保护品种条例》 |
审定 |
5个工作日 |
《中药保护品种条例》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06号)第九条: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转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