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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实施编码:11431002763279118N543109907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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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北湖区保和瑶族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705003

    0735-2705003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标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保和瑶族乡保和村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现场确认污染情况

处理教育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监督检查

2个小时

现场确认各项污染防治举措落实到位

办结

2个小时

各项环境指标恢复正常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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