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标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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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北湖区保和瑶族乡人民政府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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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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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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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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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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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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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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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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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705003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办公室:0735-2167611
符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标准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保和瑶族乡保和村综合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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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现场确认污染情况 |
处理教育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监督检查 |
2个小时 |
现场确认各项污染防治举措落实到位 |
办结 |
2个小时 |
各项环境指标恢复正常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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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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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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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