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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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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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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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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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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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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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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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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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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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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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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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22014
0731-84822108
符合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岳阳市金鹗中路436号湖南省湘岳医院门诊大厅导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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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三(遇节假日顺延)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无 |
审核结论录入管理系统 |
3个工作日 |
无 |
审核结论公示 |
3个工作日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基本预防药物,对经济困难农民的血吸虫病治疗费用予以减免。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血吸虫病病人,不属于工伤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防汛、抗洪抢险患血吸虫病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解决所需的检查、治疗费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批文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