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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43102501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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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1.拟建工程已立项,并有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已确定,建设场地已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申请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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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审查

2个小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决定

1个小时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结果送达

1个小时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时,建设单位必须征得省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重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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