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建工程已立项,并有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已确定,建设场地已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申请书》。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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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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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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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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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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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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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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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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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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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273239
0731-55570335
1.拟建工程已立项,并有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已确定,建设场地已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申请书》。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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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
审查 |
2个小时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
决定 |
1个小时 |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结果送达 |
1个小时 |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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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时,建设单位必须征得省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重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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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申请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