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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43102010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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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2.已列入国家道路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要征用蔬菜基地的,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用蔬菜基地前,应先征求市、县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在土地部门申请报批前,用地单位向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精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3.乡、镇、村非居民住宅建设符合条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手续)使用蔬菜基地,应征得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规定期限内补足蔬菜基地面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审查

2个小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决定

1个小时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结果送达

1个小时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八条 严格控制征收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确需征收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报批。 《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蔬菜基地一经确定,必须严格保护。确需征收、征用蔬菜基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征用蔬菜基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蔬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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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城镇蔬菜基地的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