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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000119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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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1.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 2.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的格式和内容满足示范文本要求; 4.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范围合理; 6.弃渣专门存放地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 7.表土资源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合理; 8.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完整有效,分区措施布设符合规定、标准明确; 9.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内容、方法和点位合理; 10.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工艺)和进度安排合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

办结

2个工作日

符合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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