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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实施编码:11430528006346256R400091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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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2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4812661

    0739-481266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12345

    0739-12345

受理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部令第82号):“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新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新宁县金石镇金水路59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符合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第10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二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四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第34号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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