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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43107204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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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2213687、0731-82213698、0731-82210162、0731-82213672

    0731-82213687、0731-82213698、0731-82210162、0731-8221367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中需要进行注册证书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以外的内容变更。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兼审查

0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办理意见。变更内容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且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产生影响的,出具符合变更要求的审查意见;变更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相关内容,或影响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出具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审查意见,并写明不符合具体情况。

审核兼审定

1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办理意见。变更内容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且对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产生影响的,出具符合变更要求的审查意见;变更涉及注册证及其附件相关内容,或影响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出具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审查意见,并写明不符合具体情况。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十三条:受理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技术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 ) 全文;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全文;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六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的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发生注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变更文件后,依据变更文件自行修改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的审批部门书面告知,并提交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审批部门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发出不予同意通知件的,说明书更改生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通知/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不予同意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通知/医疗器械说明书变更不予同意的通知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