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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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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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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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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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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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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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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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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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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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10
0731-82213010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D17-D18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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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例要求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例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条例要求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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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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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