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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742M3000117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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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城管执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8692

    0736-72586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1.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F区市城管局F03、F0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市城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的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处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审核

1个工作日

转报上级机关,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制作《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办结

1个工作日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许可决定由市城管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证》,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机关人员签名是否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中的机关人员签名必须由机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