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托管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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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教育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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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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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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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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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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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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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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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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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2116082、0731-82116092、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116082、0731-82116092、0731-82213032、0731-82213033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档案托管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5号窗口 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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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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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第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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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关于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职能配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人字〔2002〕12号) |
第四条:协助管理择业期(2年)内待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 |
《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08〕第38号 |
第三条: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管、转递申请表》(见附件1)。可申请将档案、户口留原就读学校管理两年,学校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市州、县市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 (上述机构以下统称为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免收档案管理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应认真为毕业生做好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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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转递通知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