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确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任的,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还应当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现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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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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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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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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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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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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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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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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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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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2356623
0731-83082370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确有需要的,可以兼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 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县(市、区、旗)宗教团体同意,由该场所将兼任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兼任的,拟兼任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还应当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现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1楼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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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8个工作日 |
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并出具文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备案告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