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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电业务办理

实施编码:91430528MA4L3BA70D4432099P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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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用电业务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新宁县电力公司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9-4770215

    0739-47702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9-95598

    0739-95598

受理条件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书 3.其他材料(根据具体不同业务类型补充相关材料) 提供“一证受理”(1.对于居民客户: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非居民客户:客户明确用电需求,并提交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服务,客户签署《承诺书》后,将先行受理,启动后续工作。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文件》

办结

3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文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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