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解除收养登记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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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武冈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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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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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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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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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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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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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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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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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9-4253759
0739-4221083
内地公民解除收养登记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东升北路武冈市民政局四楼;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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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收缴资料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审签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审签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发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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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