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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22MB0P02754M4430199001W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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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桃江县人防办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8788815

    0737-87888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8788959

    0737-8788959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县政务中心四楼人防办窗口。可乘8路或9路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审核

1个小时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审批

2个小时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办结

1个小时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告知(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其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划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第十四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2.“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1.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2.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3.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个工作日

平战转换方案不合格

需要有资质的公司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