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该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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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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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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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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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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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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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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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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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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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354
0731-528173540731-52817002
0731-52817002●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该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区C304、30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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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核对办事人员身份后,发放《登记通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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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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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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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