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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674E2431016027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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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放射源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1. 送贮单位许可证 2. 接收单位许可证 3. 放射源编码卡及废源回收证明复印件 4、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0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查看原文

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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