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放射性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4份,原件; 2、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匹配该项备案源的审批表),1份,复印件; 3、放射源身份证明信息,1份,复印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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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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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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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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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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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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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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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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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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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929
0731-822139290731-82213083
0731-822130831、湖南省放射性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4份,原件; 2、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匹配该项备案源的审批表),1份,复印件; 3、放射源身份证明信息,1份,复印件。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2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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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12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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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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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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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购置)备案单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