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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基金会印章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3120443101105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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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印章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南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15163

    0737-52151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5119

    0737-5215119

受理条件

基金会印章、账户等事项发生变动或新成立基金会的上述有关事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3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小时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基金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400号 )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第五条 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登记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允许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某一服务品牌在其活动区域内形成连锁服务。社会团体的分支(代表)机构、内设机构根据其章程、业务范围和会员主体自行设立。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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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项需要备案?

印章、账户、法人代表之外的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都需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