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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实施编码:11430521MB16229281400052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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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邵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9-2720260

    0739-2720260
  •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0739-12345

    电话投诉 0739-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当年度退役士兵。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邵东市昭阳大道人防大楼(新公安局对面)二楼201室优抚股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审核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间

审批

5个工作日

法定规定

办结

5个工作日

法定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95号

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2011〕第608号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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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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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发放表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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