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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实施编码:11430802763270914K5430999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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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定区合作桥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53151

    0744-8553151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条件允许即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合作桥乡人民政府便民大厅;

2办理时间

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2010年11月30日修正)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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