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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实施编码:1143040000624273X4300100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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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阳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811609

    0734-881160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811350

    0734-8811350

受理条件

中小学校在校在籍在读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提起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关于取消学生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处理; (三)关于休学、复学、转学的处理; (四)奖项、荣誉撤销; (五)贫困认定; (六)奖学金评定、发放; (七)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教育局(蒸湘区白云路)一楼大厅阳光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学生诉求合理,有证据可查

办结

2个工作日

学生诉求合理,有证据可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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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报材料有什么要求?

支撑申诉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