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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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绥宁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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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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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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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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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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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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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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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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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9-7613381
0739-12345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2号民政局三楼福利股305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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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實 |
审核 |
2个小时 |
資料審核 |
办结 |
2个小时 |
辦結審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民政厅各处室(局)主要职责》(湘民发〔2019〕12号)第十条儿童福利处主要职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