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苏仙区城乡居民月低保保障标准 1.5 倍以内的城乡低收入群体,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苏仙区有关规定,因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暂时严重生活困难的家庭。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因有重度残疾人、危重病患者等,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受灾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