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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实施编码:1143042300627593525431099108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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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5744465

    0734-57444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5824101

    0734-5824101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山县江东乡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次年10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5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第八条:申请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应当由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类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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