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湖南省司法厅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82213869
0731-82212345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公证认证的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构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3、所有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公证认证。4、所有外文文件(包括公证文件的具体内容页,也包括公证认证页),都需要翻译。翻译件要与原件每页相对应,文字位置也要相对应。各种印章也要翻译。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C17窗口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2001〕338号 )第二十二条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执业执照和代表执业证书的副本以及下列上一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情况,包括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代表机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在中国境内结算和依法纳税凭证; (三)代表机构的代表变动情况和雇用中国辅助人员情况; (四)代表机构的代表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情况; (五)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注册情况; (六)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其他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后,应当将检验意见报送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15〕131号 )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执业执照和代表执业证书的副本以及下列上一年度检验材料,接受年度检验: (一)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情况,包括委托内地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代表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在内地结算和依法纳税凭证; (三)代表处的代表变动情况和雇用内地辅助人员情况; (四)代表处的代表在内地的居留情况; (五)代表处及其代表的注册情况; (六)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其他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处进行年度检验后,应当将年度检验情况报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