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未按要求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产品标准代号、质量等级等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遵守生产经营规范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违反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法处理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产品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等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医疗机构配制假药劣药或者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凭证等的处罚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对无故中断人民防空通信信号,擅自移交、迁移、重装防空警报设施,阻挠或者不按规定鸣放防空警报信号的处罚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经人防主管部门质量认可将人防工程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将人防工程有关资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存档的处罚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少于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室的处罚
中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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