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级
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营业性演出现场检查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等情形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违规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级
对伪造、盗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等的处罚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级
对违规经营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等情形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以及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未按规定将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规定所规定的项目;未依照规定期限送交音像制品样本等情形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的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并向有关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等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传播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等情形的处罚
东安县新闻出版局
县级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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