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行使层级
  • 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撤销对大型宗教活动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负有责任的主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登记津市民宗局县级
  •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各宗教教派相互尊重原则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节严重和逾期不整改的,撤销场所登记津市民宗局县级
  •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理津市民宗局县级
  • 擅自组织穆斯林到国外朝觐的行政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规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反政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违规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宗教院校无《资格认可证书》或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 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津市民宗局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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