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管道安全施工作业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违规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在有关管道附属设施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范围或期限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5.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理维护义务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擅自印刷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对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等行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行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行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行为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处罚
桂阳县发改局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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