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调解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市级/隶属
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逾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依法需特殊保护区域违法焚烧产生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违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违反登记证规定生产、进口、使用、转让新化学物质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违反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者或从事养殖、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超标机动车船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及私设暗管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转让、买卖、邮寄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对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县级
共145 条
第2页
共8页
首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 页
到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