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行使层级
  • 对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等情形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侵犯计算机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未在其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按规定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等情形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等行为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或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等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等情形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下降,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设计、工艺等发生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使用原认定证书以及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东安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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