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行使层级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依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未按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和脱硫装置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未按照规定使用环保专项资金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对违反技术、设备、工艺管理规定及禁止污染转移制度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未按规定填写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运行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转移单据的;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转移单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随意倾倒、堆放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造成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逾期未建成或者完善尾矿设施,或者违反规定,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产生尾矿的企业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批准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违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程序或者超越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作出审批决定的;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资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应当依法撤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处罚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县级
  • 共145 条 第1页 共8页 首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 页
    到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