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实施主体行使层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将财产低价出售或无偿处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违反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规定情形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评审专家存在未按照程序评审、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公告的、公告信息不属实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公司违规设账、生成会计账簿、委托代理记账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 对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津市市财政局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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