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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机构名称: 新邵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职权名称: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责任处室: 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审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责任追究:1.没有按要求进行材料接收.2.没有按要求留存相关材料。3.没有规定时限内办理。4.没有按要求颁发许可文书。5.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监管。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办事指南: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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