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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机构名称: 新邵县龙溪铺镇人民政府
职权名称: 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应急演练
责任处室: 新邵县龙溪铺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责任事项: 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应急演练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质机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2.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办事指南: 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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