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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机构名称: 新邵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职权名称: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责任处室: 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责任事项: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审批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责任追究:1.没有按要求进行材料接收.2.没有按要求留存相关材料。3.没有规定时限内办理。4.没有按要求颁发许可文书。5.没有对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监管。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办事指南: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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