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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凤凰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度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前台即时办结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3501692
监督电话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凤凰县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度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前台即时办结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凤凰县沱江镇二级路县政务中心(乘6、7路公交车到县公安局站下)税务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3501692 监督电话 0743-12345(县政府服务热线) 0743-3221245(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3225572(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申报条件
纳税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申报即享受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