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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泸溪县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2020年度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实施主体 泸溪县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2020年度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2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受理后,2020年度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