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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主体 州、县市人社部门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要求,将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和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等两类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持续有效。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通知至窗口自取或者经办银行自取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2813200
监督电话 0743-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主体 州、县市人社部门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要求,将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和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等两类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持续有效。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通知至窗口自取或者经办银行自取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2813200 监督电话 0743-12345
政策依据
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平台就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湘政办发〔2020〕20号)
申报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 5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 5 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指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在湖南省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 3000 元(含)以上的电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且申请时已在省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农村户籍劳动者自主创业。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微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 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按照(财金〔2020〕21号)规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印发)执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身份类别证明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或者创业项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审批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创业计划书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组织就业人员名单及其身份类别证明,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以及无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承诺书(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贷款类型提供)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州、县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 3.担保机构对申请人尽职调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经办银行贷款受理、发放,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