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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防控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2813299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减免增值税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吉首市税务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网上服务(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 chinatax.gov.cn/)
兑现成果形式 受理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防控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2813299
政策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8号)
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申报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办理时间
1.网上申报:全天 2.窗口申报:法定工作日,各地办税大厅办公时间可登陆湖南省税务局网站,通过【纳税服务】-【办税地图】路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