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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邮件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2813180(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
监督电话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实施主体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兑现层级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服务
兑现成果形式 电话、邮件反馈审查意见,资金拨付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地点:吉首市政务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窗口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2813180(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窗口) 监督电话 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20号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3、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湘西州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审批表原件 2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缴款凭据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承诺书复印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1、市内符合条件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2、市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3、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4、市人社局对资料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5、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批结果; 6、市财政局落实兑现资金,拨付资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