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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税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 2、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12345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实施主体 税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兑现层级 县级 政策期限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 2、窗口申报
兑现成果形式 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退税,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政策类别 税费优惠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窗口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3-8755615(吉首市税务局红旗门办税服务厅) 监督电话 0743-12345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申报条件
仅限于已公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名单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纳税人申请提交资料-核对资料-即时反馈-受理-办理-反馈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