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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1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补贴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203(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实施主体 蓝山县人社局
兑现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政策期限 2021年12月31日截止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兑现成果形式 补贴发放
政策类别 就业用工 收费依据 暂不收费
办理地点 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 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46—2226159、0746—2226167 (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0746-2226203(蓝山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12345(县长热线)、0746—2217450(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0746—2226151(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股)
政策依据
(1)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湘政办发〔2020〕20号) (2)对《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普遍提高50%。原有规定上浮的地区和人员,按原有比例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叠加享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为紧缺职业(工种)的,普调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湘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
(1)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或由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湘人社发〔2019〕17号)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2)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或由大中专院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3)退役军人、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湘人社发〔2019〕17号)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五类人员申请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五类人员申请需提交: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五类人员申请需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交: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培训机构申请需提交:《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原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交:《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表格 查看详情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交:企业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政府部门核发 查看详情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份网上现场都可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交:《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原件 1份现场提交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申报流程
申请人向蓝山县政务中心一件事一次办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专窗提交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选择,可以通过窗口领取或EMS邮寄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